云南网讯(记者 王琼梅)记者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于近日发布并正式实施,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滇池保护治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打击向河湖违法排污的行为。 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滇池保护治理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头号工程来抓,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科学治滇、系统治滇、集约治滇、依法治滇”的思路,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深化河长制,创新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六个转变”和上截、中疏、下泄等重点项目,实行水质目标与污染削减目标双管理,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滇池保护治理有一定的认知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排污现象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但举报违法排污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违法向滇池水体及入湖河道偷排污水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奖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有功人员,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滇池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减少入湖污染物,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奖励办法》。 制定《奖励办法》主要依据为《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起草时结合滇池保护实际,还查阅借鉴了广州、上海、杭州、福州等先进地区关于有奖举报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征求采纳了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司法局、市长热线办等市级部门,以及流域内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高新、经开、度假等各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 《奖励办法》共计18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信函、来访多种途径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市、区滇池管理执法部门按执法部门按执法权限划分、案情影响及危害程度等不同核实举报线索并依法查处。举报线索一经核实为有效线索的,予以奖励,核实后的举报奖励由市、区分级兑现。 举报为实名制,奖励最高为10万元,实行二次奖励。即:举报线索经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认定为有效线元,认定为重要线元;举报线索经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的,再依据处罚金额细分为500元至10万元九个奖励档次给予举报人奖励。 |